(公示日期:2026年4月3日—2026年4月10日)
注: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的建设有意见或建议,可向我局反映。
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的规定,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,要求听证的,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。
受理单位:揭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
地址:揭阳高新区管委大楼9楼
联系电话:0663-8777812
揭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
2026年4月2日
附件:中量电器实业(广东)有限公司电吹风和手电筒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公示稿.pdf